2019年5月6日 星期一

侯佳妤(8)



系級:政三A
學號:05114139
姓名:侯佳妤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6%AD%90%E7%9B%9F%E9%80%9A%E9%81%8E%E6%96%B0%E8%91%97%E4%BD%9C%E6%AC%8A%E6%B3%95-youtube-facebook-twitter%E5%82%99%E5%8F%97%E8%A1%9D%E6%93%8A-043200645.html
時間:2019.05.05

歐盟通過新著作權法 YouTube、Facebook、Twitter備受衝擊

歐盟先前所使用的著作權法已有20年的歷史,各方面規定早已不符合現代需求,所以在2016年便提出《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而這項指令也在近日獲得表決通過,若歐盟理事會點頭批准,那麼各成員國就得在兩年內徹底實行。
這個法令通過後,最先衝擊的就是YouTube、Facebook等媒體平台。在新通過的第13條規定中,科技公司必須對於網路上違反著作權的結果負起全責,當平台上有違反著作權的影像或內容時,負責平台營運的公司就必須進行罰款等相關裁罰,用戶則無需受罰。這也代表像YouTube、Facebook這類型平台需要導入過濾技術,藉此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的內容進行篩選,但這樣的技術等同昂貴的營運成本,也可能縮小了小型科技公司在歐洲發展的可能性,這也讓這第13項規定被不少團體認為影響範圍太過廣泛。
另外,第11項規定則被認為將會影響如Google等搜尋引擎。新法規規定如果搜尋引擎與新聞平台有刊登新聞連結時,就必須要支付該則新聞出版者費用。簡單來說,就是有提供線上新聞服務的平台,以後必須要先獲得新聞媒體授權後,需支付對方授權金,才可以讓各大新聞媒體的內容刊登於網路平台上。
這次的新著作權法案爭議,不只動盪了社群媒體,背後牽扯的層面之廣,就連電商龍頭亞馬遜或交友軟體Tinder等都可能受到影響,而且法案的通過也意外掀起了好萊塢與矽谷之間的戰爭;非常重視著作權的好萊塢與不斷在網路創新耕耘的矽谷,這兩個產業的戰爭,才正要開始。

心得:
我認為歐盟即將實施的著作權相關法令是符合時宜且先進的。在近20年來,科技的發展以及網路平台的使用可以說是日新月異,導致法令無法與時俱進的應付著作權在各領域的保護。
歐盟將實施新的著作權法案其實近年來各國都積極地想去做推動,我個人也十分贊同歐盟新著作權法的內容,特別是「科技公司必須對於網路上違反著作權的結果負起全責」的部分。在近幾年,因使用網路去侵犯著作權的案例不勝枚舉,而網路平台時常打著他們僅是「提供平台給使用者交流、分享」的名號,而巧妙地避開了責任歸屬。我相信在嚴格(其實也不能說嚴格,應該說是完善)法律之下,才能有效地去約束無論是個人還是網路平台的負責單位,並且在未來發生著作權相關糾紛時,也較好去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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