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9日 星期日

政四A 李靜珊(10)

系級:政四A
學號:04114133
姓名:李靜珊

時間:2019/5/16
標題:歐盟法規「管太多」 馬雲:恐限制科技創新

內文:
歐盟2018年實行旨在保護個資和隱私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號稱「史上最嚴格個資法」,阿里巴巴創始人馬雲則認為,歐洲對科技公司的監管法規,恐限制科技業的創新能力。
CNBC》報導,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今(16)在巴黎Viva Technology大會上,對歐盟在科技業上的監管表示擔心,「歐盟做的一切都有規則和法律,他們擔心能想到的每一件事,而每當他們擔心一件事,就會推出許多法規」,並認為科技企業的創新,可能受監管所限制。
馬雲也說,相對於歐洲,中國企業家則從解決問題開始,然後才思考法規。
馬雲稱,非洲和亞洲都不擔憂科技業,但歐洲卻有許多考量,馬雲對此表示,「我擔心歐洲想太多了」。
在技術革新上,馬雲認為應把技術革命視為機會,而非問題,「如果當做是問題,問題就會接踵而來;如果視為機會,那麼機會才剛開始」。
馬雲也表示,不需對人工智慧過度擔憂,並舉出阿里巴巴已使用人工智慧追捕竊賊,如以機械學習檢測在支付寶上詐欺的罪犯。
不過,社群網站臉書創辦人札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卻支持GDPR,其曾在3月聲明承認,臉書對於言論審查的權力確實太大,臉書不應該「自己」作出重大決定,而GDPR則可成為全球性的範本。

心得:

歐盟的共同價值皆訴諸於法治精神,透過法律保留原則不僅是保障人權,也是經由正當法律程序保障法秩序的維護。而馬雲提及中國企業家從解決問題開始,而後才思考法規,如此一來的作法,似有本末倒置之嫌,法律的制度本有使人民得以預測如何之行為不符法規範而避免為之,然而若是透過實際問題發生後,始透過立法程序發動,再ㄧㄧ對策,對於解決問題的實質能力、人權之保障及法秩序維護,如此之作為有不妥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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