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侯佳妤
班級:政三A
學號:05114139
歐盟網路版權法表決在即 Google力阻
出處:中央通訊社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1903050052.aspx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最快會在下週表決新版網路版權法,網路巨擘Google(谷歌)今天表示,相關法規將傷害「未來數十年」的歐洲,敦促議員不要通過。
此法意在現代化數位時代的版權,卻在布魯塞爾掀起激烈的遊說戰。
科技巨頭、藝術創作者和歐盟會員國3年來不斷就相關改革激辯,Google直到最後一刻仍不放棄,試圖說服歐洲議會議員本月不要通過此法。
此法最大癥結點是要求Google旗下的YouTube與其他平台使用自動過濾器移除違法內容,否則就將面臨法律責任。
Google全球事務副總裁華克(Kent Walker)在部落格貼文說,這個面向的改革雖帶來特定好處,但會「產生模稜兩可且未經考驗的規定」,導致網站「過度阻擋內容」。
「這對創作者和使用者都不好,他們會看到線上服務錯擋內容,就只因為它們寧可謹慎行事,降低法律風險。」
這些「預料之外的後果」可能「傷害歐洲未來數十年的創意產業」。
心得:
歐盟對於智慧財產權的嚴謹保護舉世皆知,對於新版網路版權法的施行,我個人是非常認同其精神以及保護的措施。
在今日這個數位化、科技化的時代,人們經常使用的公開平台、社群媒體上,時常充斥著各種具版權爭議的文章、圖片、影片等等。無論是台灣或是國際體系中的各個成員國,對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多數都不足以應對現今網路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台灣為例,前陣子引起輿論騷動的古阿莫事件就是跟網路版權有關的爭議。
雖然通過相關的法規會造成全球知名的大型平台(例如GOOGLE)的負擔,可能需要支出相關審查、移除的人力成本或是設計相關程式的支出預算將增加,但是我認為法規對於網路版權的保護是有必要從嚴的。有嚴謹的保護才會使得創作者有動力持續的創作,我認為並沒有GOOGLE說的那麼嚴重。
歐盟現在在討論的新版網路版權法是具有意義並且可以保障多數人的利益,若歐盟日後真的通過了此法規,希望台灣能夠效仿、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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